
天順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兵部尚書王等題

軍職指姦還職

奏革幼軍在逃等件重覆不便事件

私出外境交通外夷不准自首照例發煙瘴地面爲民幷差操交通夷人

巡撫總兵鎭守官不許設席會飲例

爲事因犯撥隆慶州復設棒槌峪及紅門口巡檢司衙門應

禁約無籍之徒投充郡王儀賓等府生事近遠充軍及坐輔道官枉法罪

申明詔書條例

申明擧用將材例

禁約嚇騙陰陷朝覲官員及各官與京官交通例

偸盜尋常夷人馬駝止依律擬斷其盜迤比進貢馬駝者酌量奏請定奪

王府人犯役罪無力充從樂工拘役例

儀賓成婚後聽長史訓誨

弘治四年十月初十日戶部等衙門尚書等官葉等題爲公務事

多官會審重囚例

點差御史

弘治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刑部尚書白等題爲應制陳言修省事

奏禁盜安民事

申明兵馬司專主巡視刑部應該責成止於二十里內幷月報盜賊起數例

五月以後該枷號囚犯法司奏請定奪

親屬相姦不分成與未成依律問擬死罪仍將未成緣由奏請

各邊屯田子粒不許買補官馬照舊徵納

姦義子男比擬姦緦麻以上親之妻具奏附官吏隱漏過名等項幷增減月日蔽匿過名俱依律斷

詐僞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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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ed: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