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司會議條例務要斟酌精停當奏請

整理鹽法六條例

整理鹽法六條例
日本刑法草案會議筆記 一 法例 自第一條至第三十八條
建言草案 新聞出版集會ノ諸條例改正

建言民情緊要事半月內會議奏言利弊緊要事五日內會議

軍衞有司會官約問罪囚不許托故延調例

指以法司官名頭誆騙財物充軍例

在外詞訟有奏訴誣枉者法司卽與勘辦例

各衙門幷內府等處差來人員囑託公事者不分眞僞拏送法司問罪枷號一箇月發落若干礙官豪勢要人員另奏聞區處例
法廷証第1030号: 日獨伊三國條約ニ関スル樞密院審査委員會議事概要
法廷証第550号: 日独伊三國條約締結ニ関スル件: 御前會議議題
他の重要産業に強力干渉はせぬ : 反対陳情の東商議代表に頼母木逓相言明
商法除外例を要望 : 善後会当局に建議
日本刑法草案會議筆記 四 第三編 官吏犯罪加重 自第百十一條至第百三十條

在外重囚凡遇御史或按察司官到彼就便審錄不必拘要會審例
法廷証第3645号: 軍事參議院條例: 勅令二九四(明三六、一二、二八)
司法権の独立に暗影を投げる : 林検事総長司法次官と凝議 : 表面化した新判例の疑義
司法省職制及事務章程,検事章程,司法補亡権限,違式条例及違式隧ソ違,証書人,代書人,代言人
遺言信託に難関 : 民法の改正が必要 : 信託協会より陳情か
農工銀行法改正希望要点 : 大会で決議の上陳情する
来議会重要提案 : 労働立法=地方制度改善 : 公民権拡張=司法大改革
日本刑法草案會議筆記 七 第二編 第四章 禁制兵器 無産乞丐 自第百八十九條至第二百十二條
法廷証第2320A号: 千九百二十一年-二十二年華盛頓二於クル軍備制限會議二於テ採用セラレタル諸決議 [抜粋] 條約第一號「華府會議諸條約及諸決議(大正十一年八月發行外務省條約局)」中より抜萃(その一)

處決重囚於白晝行例

禁約透漏私茶出境

強盜贓仗人命檢屍俱要送法司給領委官

職官誆攬坑陷納戶者邊遠充軍

包攬納糧草充軍若本處軍職家人伴儅攬納者參提降級

新解軍士未及一年被該管官吏逼迫在逃及賣十名以上遞降一級不及十名照常發落例

招募近邊精壯子弟

通行各處邊官員征哨等項百里之內不許支給廩給草料等項百里之外分等第關支及不許勒要稉米

禁革淨身人來京遊蕩潛住

各處鎭守不許擅拏軍職例

各處修理榜房及膳寫洪武以來榜文張掛

成化十年八月初八日禮部等衙門題爲建言民情事

文武官將犯該笞杖罪囚酷刑致死數多捏作因公等項法司比附上請

通行內外問刑衙門軍職有犯非法用刑打死人命者照文職酷刑事例問革爲民

邊將遇賊不行出敵治以失機重罪

例該分豁軍匠兵部轉行衙門開豁

處置爲民立功帶俸軍職幷子孫襲替

通行各處巡撫等官遇有緊急賊情星馳奏請及各處術士潛入夷地敎唆夷人者邊衞充軍

殺獲首級分巡等官辯驗呈巡按官處覆勘例

攬頭打攪倉場犯該徒罪以上充軍例

刺字充警竊盜不許給引出外例

在外重囚凡遇御史或按察司官到彼就便審錄不必拘要會審例

白晝搶奪財物滿貫軍旗舍人發邊衞充軍民發口外爲民職官具奏若再犯幷纍犯者枷號充軍例

邊軍逃回攬納坑陷大戶改撥極邊衞分充軍
Last Updated:
Uploaded: 2021-07-29
